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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20-08-06 15:15:19   点击: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是人事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改革用人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妥善处理好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支队伍建设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做好本科评建及我院应用型建设提供有力的管理基础和人才支持。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遵循总量控制、结构合理、按需设岗、严格考核、协调发展等基本原则,逐步实现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首次实施中,坚持制度先行入轨,平稳过渡。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省厅核准的编制与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额内,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及办学定位,研究制定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以及各类岗位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聘任办法等,协调解决岗位聘任中的重大、敏感问题,实现平稳过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负责宣传国家、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及我院相关实施意见;执行岗位设置与聘任等具体工作,及学校日常岗位聘用事宜等。各系(部)、图书馆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机关部门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按学校要求开展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任相关工作。

三、岗位设置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校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是:党、政管理人员、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岗位类别
  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1. 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系(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以履行各单位规定的基本职能、满负荷、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为需要。
2. 专业技术岗位指专职从事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校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大类,教师岗位是主体,占专业技术总岗位的80%以上。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校主要有: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日常运行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等三类人员设岗数原则上不超过省编办下达的各类人员编制数。

五、岗位等级
1. 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分为8个等级。我校设:院级正职、院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干事。
2. 专业技术岗位分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类岗位,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校教师不设置岗位。
3.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六、岗位基本条件
  在调研、掌握现有各类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状况的基础上,制定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及各类岗位资格条件,经学校各层面充分讨论、院党委会议研究,并报院领导、正式执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七、工作程序
1.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收集调研信息、学习相关政策,提出岗位设置实施意见。
2. 宣传发动。学校召开岗位设置管理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政策;一定范围内召开岗位设置工作动员会,宣传、布置、落实学校岗位设置相关任务。
3. 全面调查、摸清家底。在全校范围内,对管理、专业技术、工勤等各类岗位总量及在岗人员进行分类统计、尤其对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任现职以来的全面信息统计。各部门按学校统一部署,积极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并提出本单位职能范围、设岗需求及各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条件等。
4. 讨论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起草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条件、岗位职责等。在分层分类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会议研究通过,并按程序报院领导审批。
5. 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公布岗位数、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等;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岗申请(填写《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级岗位申请表》),管理和工勤人员按现聘岗位申报;各部门组织审核、形成聘任推荐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7. 拟聘人员公示后,签订岗位聘任合同,重新核定工资标准并报批、兑现。

八、任务分解
1. 宣传、动员,信息调研、统计: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系(部)、各部门配合。
2. 核定各单位人员: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负责,人事处牵头,初步制定学校部门的人员。
3. 提出各类人员设岗数和岗位职责:草拟本单位及其内部所设岗位的工作职责,填写岗位说明书。管理岗位设置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各部门配合;其他岗位设置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各部门配合。人事处统一汇总,报学校审定。
4. 起草岗位任职条件:管理岗位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拟定;教师岗位(含辅导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牵头拟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由人事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类岗位任职条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学校审定。
5. 制定、研讨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教职工代表意见、征求学术委员会及教代会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院党、政会议研究后。
6. 组织实施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厅批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布设岗数及各岗位任职条件,各单位分别组织所属教职工申报岗位并对照岗位条件审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提交院党政等有关会评审、认定。
7. 岗位聘任:岗位设置结果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各单位履行岗位聘任签约手续。人事处按岗位聘任结果重新核准岗位工资并履行报批手续。
8. 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撰写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对相关问题或善后事宜提出解决方案。

十、有关问题说明
1.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需要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执行其主要岗位的工资待遇标准。
2.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分工负责,稳慎实施。要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工作。